消防法是什麽時候頒布實施的?
1.消防法是什麽時候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於2009年5月6日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於2008年4月29日經NPC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並於2008年9月20日起施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於2008年10月28日經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並於2009年5月28日起施行。
修訂後的消防法對原消防法進行了修改完善,明確按照政府統壹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消防網絡;改革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體制;進壹步強化公安消防隊伍應急救援職能;加強和完善消防安全法律責任,加大對消防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二、《消防法》規定的消防工作方針是《消防法》規定的消防工作方針是:預防為主、防消結合。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是防火和滅火的結合,是與火災作鬥爭的兩種基本手段。在消防工作中,應把防火放在首位。積極落實各項防火措施,努力防止火災的發生。無數事實證明,只要人們具有強烈的消防安全意識,自覺遵守和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國家消防技術標準,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大多數火災是可以預防的。現實生活中,各種火災時有發生。因此,我們必須做好滅火的所有準備工作。壹旦發生火災,我們可以及時發現並有效撲滅,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哪些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和報告火災事故的義務。所有單位和成年人都有義務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