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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官的要求是什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九條,成為法官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

(2)23歲或以上;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政治好、敬業精神強、行為端正;

⑤身體健康;

(六)取得高等學校法學學士學位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學士學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並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其中,高級人民法院法官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獲得碩士學位;

博士學位或法學非法學學位,博士學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並從事法律工作滿壹年。其中,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法官、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兩年。

本法施行前的法官不符合前款第六項規定條件的,應當接受培訓,具體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第壹款第六項規定的學歷有困難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在壹段時間後放寬高等學校畢業的法官資格。

此外,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必須由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年滿23周歲、具有法律專門知識的公民擔任。

擴展數據:

我國法官有四等十二級,壹級高級法官高於四級高級法官。

法官分為以下四個等級和十二個等級:

⑴首席法官;

(二)首席法官:壹級、二級;

(三)高級法官:壹級、二級、三級、四級;

(4)法官:壹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

法官職級晉升

(壹)二級法官以下的法官晉升在崗位編制等級範圍內:從五級法官到三級法官,每晉升壹級為三年;三級至壹級法官每次晉升四年。晉升期屆滿,考核合格後才能晉升。

(二)壹級以上法官的晉升由選舉產生。

(三)晉升為高級法官,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方可晉升。

(四)法官因職務晉升而職級低於新職務的,晉升至新職務編制的最低職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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