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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健和健康促進法》是什麽時候生效的?

2020年6月1日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壹部法律,旨在發展醫療衛生事業,保障公民獲得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推進健康中國建設。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65438年2月28日表決通過,並於2020年6月30日起施行。

2018年9月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了立法計劃(***116),《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被列入第壹類項目:任期內提交審議的相對成熟的法律草案。

NPC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1)主要健康指標指人均預期壽命、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等。

(2)醫療衛生機構是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院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

(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指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醫務室、門診部和診所。

(四)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是指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專門疾病預防機構、健康教育機構、急救中心(站)和血站。

(5)醫療衛生人員是指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註冊護士、藥師、檢驗技術人員、影像技術人員、鄉村醫生和其他衛生專業人員。

(六)基本藥物是指符合疾病預防控制基本用藥需求、適應當前基本國情和保障能力、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平可得的藥品。

法律依據:

《基本醫療保健與健康促進法》第壹百壹十條本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