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後多久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後十五日內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復議是指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的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並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壹項法律制度。行政復議作為行政相對人行使救濟權的壹項重要法律制度,旨在糾正行政主體作出的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從而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行政復議的流程:
1,申請人申請復議;
2、復議機關受理申請後,應當在七日內將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副本發送被申請人;
3.被申請人應當在收到相關資料後十日內提交書面答復;
4、復議機關進行審查和調查,並提出和通過復議意見。
5、復議機關應當制作復議決定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被訴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提起訴訟的房地產案件,以及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其他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