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檢察官的分類
檢察官分為以下四等十二級:檢察長,檢察長:壹、二級,高級檢察官:壹、二、三、四級,檢察員:壹、二、三、四、五級。
壹.檢察官的資格
檢察官是依法行使國家檢察權的檢察官,包括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擔任檢察官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具有中國人民國籍,年滿23周歲,擁護中國人民憲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身體健康,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專業畢業後具備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兩年,其中擔任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碩士、法學博士或者非法學專業碩士、博士學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壹年,其中,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最高人民檢察院擔任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檢察官的,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
第二,對檢察官的管理
檢察官分為十二個等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為首席檢察官,二至十二級檢察官分為首席檢察官、高級檢察官、檢察官。檢察官的級別根據其職務、德才表現、業務水平、檢察工作業績和工作年限確定。檢察官的考核內容包括:檢察工作業績、思想品德、檢察業務和法律理論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作風。重點考核檢察工作績效。考核結果作為檢察官獎懲、培訓、免職、辭退和調整等級工資的依據。
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人民檢察院分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檢察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