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離婚手續2021
法律分析:1。簽訂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應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 *向主管婚姻登記處(戶籍所在地)提出離婚申請;
2.符合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回執》;
3.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回執單》之日起30日內,冷靜期內壹方反悔的,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
4.離婚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即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回執後60日內),雙方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5.冷靜期屆滿後,雙方應當向離婚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
6.符合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登記離婚並發給離婚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民法典》第壹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處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處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領取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