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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國* * *制作方應對科技事業全面負責。國家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科技創新在國家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實施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走中國特色自主創新道路,建設科技強國。

科技進步工作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經濟主戰場、國家和人民生命健康重大需求,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促進人類可持續發展。國家鼓勵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推動應用科技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社會事業,支持實現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的碳中和目標,催生新發展動能,實現高質量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第四條

國家健全高效、協調、開放的國家創新體系,統籌科技創新和制度創新,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新型舉國體制,充分發揮市場在創新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優化科技資源配置,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促進各類創新主體密切合作, 創新要素有序流動,創新生態持續優化,增強系統能力和關鍵突破能力,提升創新體系整體效能。

國家建設和強化以國家實驗室、國家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機構、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和科技領軍企業為重要組成部分的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在服務國家重大戰略需求的關鍵領域和重點方向發揮戰略支撐和重大原始創新效能引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