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決勝訴2年仍未執行怎麽辦?
有兩種方式,壹種是自己索要,另壹種是通過法律程序索要。法律程序上,首先,申請執行的期限為自判決指定的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兩年;
第二,申請強制執行,妳應該提交申請書、雙方的身份信息、判決書復印件等。,而且最好提交妳掌握的被執行人財產線索。
第二,民事判決的效力
民事判決的效力是指生效的民事判決在程序法上的效力。換言之,民事判決的效力包括兩層含義:壹是民事判決生效的時間;二是生效民事判決產生的法律效果(又稱法律後果)。
民事判決生效的時間
我國民事訴訟法中所謂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有時也稱為生效判決。民事判決的生效時間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壹是上訴期屆滿當事人未上訴的判決。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依法準許上訴的第壹審判決,當事人在上訴期間未上訴的,上訴期間屆滿即發生法律效力。第二是不能上訴的判決。這類判決包括中級以上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審判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壹審判決以及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不允許上訴的壹審判決,如適用特別程序作出的判決和適用公告程序作出的判決。上述判決壹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生效民事判決的法律後果
壹般認為,民事判決生效後,將產生以下三種法律後果:
1 .約束力
無論是壹審判決還是上訴審判的判決,在宣布或送達後都會具有壹定的形式效力。即作出判決的法院在判決成立後受其約束;今後,即使當事人同意撤銷或變更,法院也不得撤銷或變更其同級壹審判決。判決對法院的約束力是判決的固有屬性。因此,各國民事訴訟法都認為判決成立後即具有約束力。
2.既判案件
既判力又稱實質確定性(又稱事實上的確定性),是指終審判決所判斷的訴訟標的對當事人和法院的強制性適用。
3.行政權
執行是指給付判決可以作為執行的依據,判決中的權利人有權在義務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時請求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與民事裁定的區別
1,適用對象不同:判斷-實體;裁決程序;
2.適用時間不同:在裁決、審判和執行中均可適用;判決書僅在審判階段使用;
3.是否可以上訴有所不同:壹審民事判決(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和非訴案件除外)可以上訴;只有三項裁決可以上訴;
4.上訴期限不同:判決-15天;裁決-10天
5.壹般民事案件只有壹個判決,但可以有多個裁定。
6.表現形式:判決書——書面;裁決——可以是書面的或口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