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產法三必指
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意味著工業、商業和生產的管理必須是安全的。
根據三個必要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1.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2.明確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綜合監督管理,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相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統稱為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
3、明確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作為執法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並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條安全生產堅持黨的領導。
安全生產工作要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範和化解重大安全風險。
安全生產必須行業管、企業管、生產經營管,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從業人員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大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和人員的投入保障,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完善風險防範和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平臺經濟等新興行業和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行業和領域特點,建立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安全生產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