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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據上的法院執行記錄可以消除嗎?

法律分析:大數據上的法院執行記錄壹般可以消除。已執行的記錄不能人為幹預消除,相關部門會在5年後消除。個人征信系統是真實反映企業和個人信用狀況的歷史數據。信用信息通過專線從銀行傳輸到征信中心,計算機自動運行,無需人工幹預。各家銀行的信用卡逾期數據由各自銀行進行上報和刪除。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規定》第九條不應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撤銷失信信息。記錄、公布的信息不準確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正。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壹)被執行人已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執行完畢;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完畢;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執行程序終結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能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者破產程序,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執行的失信被執行人;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止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條第壹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有本規定第壹條規定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其重新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照本條第壹款規定,在刪除失信信息後六個月內,申請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