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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辭退懷孕的員工嗎?

法律分析:不會,壹般情況下,單位不得辭退懷孕女職工。如果員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他必須繼續履行。單位違法辭退懷孕女職工的,需要支付職工賠償金,工作壹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孕婦符合以下條件才能被辭退:1,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員工經常遲到、早退或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法,如果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女職工懷孕也不受保護。2.試用期內。女員工在試用期內懷孕的,可以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予以辭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用人單位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滿足以下五個條件:(1)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的試用期;(2)試用期應等於勞動合同期;(3)有明確的雇傭條件或不符合雇傭條件的定義,且雇員已被告知此條件;(4)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5)勞動合同的解除應在試用期內提出。3.嚴重失職。懷孕職工在工作中有嚴重失職或者營私舞弊行為,且上述兩種行為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4.以欺詐或者脅迫的手段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因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壹)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