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專家管理辦法
1.外聘專家是中心為提高鑒定業務水平、解決業務急需、加強學科建設而聘請的各學科專家和顧問,中心無法在短時間內對其進行培訓。
2、外聘專家的範圍壹般僅限於臨床、病理、醫技科室中業務技術欠缺、薄弱或重點發展的專業。
3.充分發揮外聘專家在學科建設、人才培養和社會服務中的重要作用,為重點學科建設、青年評估師培養和順利通過國家認證認可做好準備、奠定基礎。
壹、聘請專家的程序
1.中心辦公室負責向中心主任提交外聘專家的個人信息、主要學術成果、貢獻、聘用理由和意見。
2、中心主任會同各專業技術負責人,同意聘請各專科領域的外部專家。
3.中心應與受聘專家簽訂工作協議,明確雙方的責、權、利,並出具正式聘書。
二是聘請專家的待遇
1.聘請專家履行約定職責,完成相應任務,發放壹定的勞務津貼,以雙方簽訂的協議為準或參照國內/省同行專家的做法;
2.外部專家來我中心的往返差旅費等費用將由我中心根據相關規定予以報銷。
法律依據:外國專家管理辦法。雇傭條件
1.在貴州省本專業領域具有較高聲譽,如三甲醫院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專科醫院專業帶頭人、公安/檢察/法院機關技術部門首席法醫或刑偵技術專家。
2.擬聘專家的專業必須與擬聘學科專業相同或相近;
3.原則上,每個專家可以聘請多名專家來指導評估業務的發展和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