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簽署協議是否負有法律責任?
代理人在簽訂合同時是否應對以下情況負責:
1.對於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簽訂的合同,相關法律責任屬於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代理人不承擔責任;
2、代理人超越合同授權範圍的,需要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
代理行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代理是法律行為;
2、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即代替被代理人的法律行為;
3.代理即所謂的被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的獨立意思表示;
4.代理人在代理授權範圍內行事的法律後果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甚至代理人的不利後果和損失)由被代理人承擔,從而確立了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綜上所述,合同代理人必須按照與委托人簽訂的合同全面履行代理職責。代理行為合法且被代理人充分履行了應盡義務後,相應的法律責任由被代理人本人承擔,被代理人只是代替被代理人實施相應的法律行為,法律後果壹般不能由被代理人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171條第1款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委托人未聲明的,視為拒絕追認。在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經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請求行為人賠償所受損害。但是,補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可以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由相對人和行為人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