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82條解讀
可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辦理: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足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並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二倍月工資的起始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壹個月後的次日。
截止日期為書面勞動合同訂立的前壹天。?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的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收入。
勞動者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制定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本法已由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7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08年6月6日起施行。
修訂如下:
壹、將第五十七條修改為:“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註冊資本不得低於二百萬元人民幣;
“(二)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