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審判——梅汝謙
阿美:巴爾先生,我再次提醒妳妳是壹名法官!法官的職責是什麽?這是對罪行的審判!然後依法懲處他們!我不知道妳為什麽要它;作為壹名法官,妳有佛教徒的偉大情懷,但妳在縱容犯罪。這絕不是壹個法官該有的立場!如果妳堅持這壹點,妳就沒有資格坐在審判席上。妳應該回印度的寺廟去!
(在所有評委面前)
阿美:勞偉,我的法官同事們,妳們都是資深法律專家。我想請妳壹起考慮這個問題。法律是什麽?法律的功能是什麽?經過兩年多的817漫長的審判,我們最終判定他們有罪,但我們壹直在討論文明和宗教。先生們,這不是大學教室,這不是寺廟,這是法律的殿堂。我們需要討論如何懲罰這些罪犯。我認為宗教是告訴世人怎樣才能到達天堂。另壹方面,法律明確規定了我們不能做什麽。否則,妳將受到懲罰,妳將被送上斷頭臺並被絞死。這就是法律,這就是為什麽我壹直堅持對戰犯使用死刑。日本除了掠奪他國資源,擴張領土外,還殺害了無數無辜平民、日軍,在中國、菲律賓、英國、美國等國家搶劫、強奸、放火,殺害和殘害了無數生命的人民。這還不夠判死刑嗎?如果法律不給日本最嚴厲的懲罰,誰能保證日本有壹天不會再次挑起戰爭?誰能保證日本不會再次侵略其他國家,誰能保證日本軍國主義的幽靈不會再次復活?這位先生敢做出這樣的保證嗎?我想說的都說了。我們可以投票。對於那些在戰爭中死去的人,請小心!因為他們在監視我們。
“我不是復仇主義者。我無意把日本帝國主義欠下的血債記在日本人民的賬上。然而,忘記過去的苦難可能會導致未來的災難。”“我不是鬥士,我是法官,中國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