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詐騙怎麽判?
根據法律,達到相應的金額並實施相應的處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壹萬元、三萬元至十萬元、五十萬元的,分別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地方高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應當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達到相應的涉案金額,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判處相應的刑罰。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屬於從犯。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266條欺詐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範圍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