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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是什麽?

申請執行時需要提交的材料:執行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判決書或調解書等。

法律分析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1。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書應當載明申請執行的原因、事項、執行對象以及申請執行人所知道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2.生效的法律文件原件。3、執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法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申請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4.申請人不能親自向法院申請執行,需要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執行的,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5、法律文書的有效性。如果是我院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應當由辦案法官或者書記員簽名,證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6.提供可供被執行人執行的財產清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二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絕到場者,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人必須開列清單,由在場的人簽名或者蓋章,交給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壹份給他的成年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