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258條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解析: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並於2021年10月28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同時廢止。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全文共分六章,包括總則、婚姻、家庭關系、離婚、救助措施和法律責任、附則,***51。
法律發展:《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重婚罪是指《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構成重婚罪的有兩種人。第壹種是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結婚的人,或者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的人。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人。其中,第二類重婚罪的要件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或者事後知道並繼續維持婚姻關系的行為屬於“明知”。另壹方面,不知情和欺騙不構成重婚。
認定重婚罪的關鍵在於是否構成另壹種夫妻關系。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壹種是法定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共同生活。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者與他人舉行婚禮;
(2)有配偶者不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而是以夫妻相稱或假裝夫妻。
夫妻是相稱的,除了當事人之間的認可和日常生活中的稱謂。當事人住在壹起。當女人生病時,男人以丈夫的名義簽名並陪伴她。當女方生下孩子時,男方以她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雙方以她父母的名義為孩子慶祝滿月等。,這也可以作為認定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認定重婚罪,通常需要取得周圍群眾、當事人親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群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