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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和黃海休漁

法律分析:捕撈時間:(1)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黃海為5月的12至9月的12。(2)北緯35度至26度30分之間的黃海、東海海域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東海從北緯26度30分至“閩粵海界線”是從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在上述海域,使用桁架桿、網箱、刺網和光網進行蝦拖網的捕撈時間為5月1日的12時至8月1日的12時。(3)南海(含北部灣)從北緯12度至“閩粵海域邊界線”的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法律依據:農業農村部發布《關於調整伏季休漁制度的通知》。為進壹步貫徹落實《漁業法》、《中國水生生物資源保護行動計劃》和生態文明建設要求,更好地保護海洋漁業資源,我部決定本著總體穩定、局部優化、減少例外、便於監管的原則,調整完善伏季休漁制度。現將調整後的海洋伏季休漁制度通知如下。

1.漁區:北緯12度以北的渤海、黃海、東海和南海(包括北部灣)。

二、捕撈作業類型除釣具以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漁船配套服務的漁船。

3.捕撈時間:(1)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黃海為5月的12至9月的12。(2)北緯35度至26度30分之間的黃海、東海海域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東海從北緯26度30分至“閩粵海界線”是從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在上述海域,使用桁架桿、網箱、刺網和光網進行蝦拖網的捕撈時間為5月1日的12時至8月1日的12時。(3)南海(含北部灣)從北緯12度至“閩粵海域邊界線”的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4)自65438年5月0日12時起禁漁至少三個月,禁漁結束時間由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部門確定並報農業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