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簽合同嗎?
強制性合同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應當以特定方式訂立的合同。對於壹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往往要求當事人以特定的方式訂立合同。
基本合同的類型有:
1,書面:合同法中的書面合同。
(1)金融機構為貸款人的貸款合同。
(2)六個月以上的租賃合同。
(3)融資租賃合同。
(4)建設工程合同。
(五)技術開發合同。
(6)技術轉讓合同。
2.註冊:
(1)抵押合同。
(2)專利申請權和專利轉讓合同。
(3)註冊商標轉讓合同。
3.批準:
(1)中外合資合同。
(二)中外合作經營合同。
4.公證
二、不要合同是指當事人依法訂立的不需要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當事人可以采取口頭或書面形式。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所有合同都是不必要的。根據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有權選擇合同形式,但如果法律有特殊規定,當事人必須遵守法律規定。
非正規合同的非特定形式不影響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買賣合同、贈與合同、承包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都是不必要的合同。
江蘇澤勝律師事務所葉子青律師分析:
強制性合同與非強制性合同的區別在於,壹些法律、行政法規的形式要求會影響合同的效力。根據不同的法律規定,必要合同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壹些重要的合同沒有法律形式是不成立的。
兩種合同區別意義:
必要合同與非必要合同的區別在於是否應以某種形式作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條件。法律規定形式要件屬於成立要件還是生效要件,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含義和合同的性質來確定。當事人未依法采取某種形式的,合同不能成立;但有時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屬於生效要件,當事人未依法采取壹定形式的,成立的合同不能生效。比如《擔保法》規定,抵押合同依法應當登記而未登記的,不發生法律效力,所以形式要件是生效要件。當然,對於非必要合同,當事人可以自由決定合同的形式,無論采取何種形式,都不影響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葉子青律師簡介
佛山大學法律心理學雙學位。專業經驗豐富,對公司服務、合同糾紛、債權債務、施工糾紛等有研究。秉承以誠待人,專業解決問題的服務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