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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的利息是每月還是每天?

這是日常興趣。

根據《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十九條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簽約之日或銀行入賬之日起15日內按日利率萬分之五計收利息,15日後按日利率萬分之十計收利息,30日後或透支金額超過規定限額按日利率萬分之十五計收利息。透支利息不分段,按照期限的最高利率檔次或最高透支金額計算利息。

擴展數據:

根據《關於印發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二十四條商業銀行應按以下標準向特約單位收取信用卡交易手續費:

(壹)人民幣信用卡,不低於交易金額的2%;

(2)境外機構發行並在境內使用的信用卡不得低於交易金額的4%。

境內銀行與境外機構簽訂信用卡代理收單協議,利潤分配比例按照境內銀行和境外機構分別占特約單位支付手續費的37.5%和62.5%執行。

第十六條公司卡持卡人不得在異地和收卡城市範圍內的銀行網點和自動取款機上提取現金。

第十七條持卡人可以在本辦法規定的限額和期限內透支消費。金卡透支額度為10000元,普通卡透支額度為5000元。

逾期的後果:

1.違約金壹般為最低還款額,為未還款部分的5%。

2、利息高,而且是滾動利息,債務多的時候利息很嚇人。

3.逾期將玷汙信用記錄,導致無法在未來兩年內處理買房和貸款等金融需求。

4.逾期超過3個月,且金額超過1,000元,銀行多次催繳未果。屆時不僅要還錢,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2016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信用卡業務的通知》,該通知於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通知》要求做好信用卡透支利率上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為日利率的0.7倍。

主要基於以下考慮:

首先,實施分步漸進改革有助於發卡機構在過渡期內進壹步積累定價數據和經驗,引導其完善信用卡利率定價機制。

二是各發卡機構信用卡的風險控制能力和定價能力參差不齊。對利率上限和下限的指導將有助於防止個別發卡機構盲目降價和打價格戰,從而導致不公平競爭和高風險客戶過度借貸,從而增加信用風險並造成局部市場混亂。

三是在信息披露機制有待加強的情況下,設置透支利率上限有利於防止個別發卡機構不合理收取過高利息,保護持卡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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