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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作廢如何開具負數發票?

發票作廢如何開具負數發票?

在實際的財務處理中,如果發票已經作廢,則需要開具負數發票來糾正以前的錯誤。以下是詳細的操作步驟和相關法律依據。

文本:

壹、發票作廢操作

1.驗證錯誤:首先需要驗證發票為什麽需要作廢,確保因為錯誤而需要更正。

2.填寫作廢申請:填寫發票作廢申請,包括發票編碼、發票號、發票日期等信息,並註明作廢原因。

3.報銷流程:將無效申請提交給相關財務人員,並按照公司規定的報銷流程進行處理。

4.稅務機關舉報:作廢的發票需要向稅務機關舉報,確保稅務機關也能及時知道發票作廢的情況。

二、負面發票開具操作

1.申請開具:在核實發票無效並完成備案後,您需要申請開具負面發票。

2.填寫負數發票:填寫負數發票的相關信息,包括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和發票日期,金額應填寫負數。

3.開票審核:財務部門進行審核,確保填寫的負面發票信息準確無誤。

4.向稅務部門提交:向稅務部門提交負面發票信息,以確保稅務部門了解相關開票信息。

總而言之:

在處理無效發票和開具負面發票時,公司需要按照內部流程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操作。相關法律依據主要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收入法》。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

——第二十九條:開具發票的納稅人不得擅自設立或者變更發票代碼、號碼和金額。

——第三十四條:作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由納稅人書面聲明作廢,並報稅務機關備案。

-第三十六條:作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只有在向稅務機關備案後才能失去效力。

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收入法

——第四十壹條:各級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財政收入票據管理制度,確保財政收入票據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四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私自設立財政收入票據。

-第43條:未經依法備案的法案沒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