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作廢如何開具負數發票?
發票作廢如何開具負數發票?
在實際的財務處理中,如果發票已經作廢,則需要開具負數發票來糾正以前的錯誤。以下是詳細的操作步驟和相關法律依據。
文本:
壹、發票作廢操作
1.驗證錯誤:首先需要驗證發票為什麽需要作廢,確保因為錯誤而需要更正。
2.填寫作廢申請:填寫發票作廢申請,包括發票編碼、發票號、發票日期等信息,並註明作廢原因。
3.報銷流程:將無效申請提交給相關財務人員,並按照公司規定的報銷流程進行處理。
4.稅務機關舉報:作廢的發票需要向稅務機關舉報,確保稅務機關也能及時知道發票作廢的情況。
二、負面發票開具操作
1.申請開具:在核實發票無效並完成備案後,您需要申請開具負面發票。
2.填寫負數發票:填寫負數發票的相關信息,包括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和發票日期,金額應填寫負數。
3.開票審核:財務部門進行審核,確保填寫的負面發票信息準確無誤。
4.向稅務部門提交:向稅務部門提交負面發票信息,以確保稅務部門了解相關開票信息。
總而言之:
在處理無效發票和開具負面發票時,公司需要按照內部流程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操作。相關法律依據主要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收入法》。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
——第二十九條:開具發票的納稅人不得擅自設立或者變更發票代碼、號碼和金額。
——第三十四條:作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由納稅人書面聲明作廢,並報稅務機關備案。
-第三十六條:作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只有在向稅務機關備案後才能失去效力。
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收入法
——第四十壹條:各級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財政收入票據管理制度,確保財政收入票據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四十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私自設立財政收入票據。
-第43條:未經依法備案的法案沒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