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警結婚有什麽規矩?
關於特警結婚的規定如下:
特警有兩種:壹種是武警部隊的特警;壹個是公安系統的特警。前者是現役軍人,後者是國家官員。要結婚,武警部隊特警要先從所在單位政治部拿到申請表,發函到配偶所在單位調查政治情況,收到配偶所在單位回復後再交給政治部,政治部開介紹信。最後他們會拿著相關材料到駐地政府部門或者配偶所在政府的民政部門領取結婚證。
特警結婚必須符合的條件:
1.男女都是完全自願的。婚姻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不允許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也不允許任何第三者幹涉,這是婚姻自由原則在婚姻中的具體表現;
2.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周歲,女性不得早於20周歲。
3、符合壹夫壹妻制原則。根據壹夫壹妻制原則,申請結婚的雙方都需要原配偶,只能是未婚、喪偶或離婚。違反壹夫壹妻制的壹男壹女的結合,沒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4.男女雙方沒有直系血親關系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並且在申請結婚登記時,需要提交以下證件:
(1)男女雙方需本人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壹代身份證或二代身份證均可);
(2)雙方必須無配偶;
(3)男女雙方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綜上所述,只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但涉及國家機密的武警(武警)和警察需要進行政治審判。男女雙方需要攜帶相關證明,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婚姻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