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法官回避是好是壞?
開庭期間要求法官回避,由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決定法官是否回避。刑事案件的回避制度非常重要。參與案件調查、審理的人員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案件當事人也可以申請回避。
壹。當事人可以請求法官回避的條件。
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2.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3.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4.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第二,法官申請回避的程序是什麽?
1.當事人申請回避的,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回避,並說明申請回避的理由。人民法院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對撤訴申請作出是否準許的決定。
2.當事人對法院作出的撤訴決定不服的,有權申請復議壹次。
第三,刑事訴訟法官回避的後果
1.律師申請法官回避後,需要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回避,符合條件的應當回避。
2.當事人申請回避的,應當說明理由。回避理由在案件審理開始後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決定前,被申請回避的人應當中止參與本案,但案件需要采取緊急措施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二十四條法官的配偶、父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回避:
(壹)作為法官所在人民法院轄區內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或者創始人;
(二)在法官所在人民法院轄區內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或者為訴訟當事人提供其他有償法律服務。
第四十九條法官紀律委員會審議紀律事項時,有關法官有權申請有關人員回避,並有權進行陳述、舉證和申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