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學期可以不用蓋章使用學生證嗎?
不能
學生證第二學期不蓋章就不能用。學生證不蓋章沒有法律意義。沒有人會承認那是學生證,包括火車票、火車票和景區門票。學生證是學校發給取得學籍的學生的身份證件,用於證明學生在學校就讀和證明其身份。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持學生證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在系辦公室辦理註冊手續,加蓋“註冊章”後即生效。
學生證每學期都要註冊蓋章,蓋章後才能正式使用,因為學生每年寒假或暑假買回家的火車票都可以憑學生證打折。如果他們的學生證沒有蓋章,那麽每個假期買回家的火車票都不會享受折扣。
學生證註冊章不蓋後果:意味著學生證沒有法律意義,沒有人會承認它是學生證,包括火車票、火車票和景區門票。
學生證是學校發給取得學籍的學生的身份證件,用於證明學生在學校就讀和證明其身份。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持學生證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在系辦公室辦理註冊手續,加蓋“註冊章”後即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壹)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管理學生的學籍,實施獎勵或處分;
(五)向受教育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
(六)聘任教師和其他員工,實施獎勵或制裁;
(七)本單位設施和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八)拒絕任何組織或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幹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①遵守法律法規;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三)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和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等相關信息提供便利;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