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住房公積金相關的法律規定
壹、關於企業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法律規定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每個職工只能有壹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記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提取情況。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單位不為其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654.38+0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2.綜上所述,企業必須為員工登記繳存住房公積金或為員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1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各部門正在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支付住房租金的規定。2013部分城市出臺措施,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應急。
2014三部門發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機構擔保,為貸款職工減負。
2015《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中提出: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低於5%,不高於12%。?2006年2月21日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調整為以壹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為基準,上調後的利率為1.50%。
包頭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