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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字和蓋章要求

簽訂合同時,沒有要求更換合同專用章,但加蓋公章也是可以的。這兩個印章可以使合同生效。要求在簽字處加蓋合同印章;根據合同的具體內容,加蓋不同的印章;能簽字的最好親自簽字;單位印章的名稱應與企業名稱相對應。

1.簽合同的時候需要加蓋合同專用章嗎?

簽訂合同時,不需要加蓋合同專用章,但公章是可以接受的。

只要是合法企業,完全可以使用公司註冊的公章。只是合同、工會、財務的專用章使用受到限制,出了問題很容易發現。所以壹般來說,有條件的公司都會為特殊的部門或者特殊的事情設置專門的印章。

合同專用章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協商達成的書面合同上加蓋各自的合同專用章的行為。

二、合同的蓋章有什麽要求?

合同蓋章要求:

1.合同的印章要蓋在簽名上,而且必須真實可靠。簽名必須是本人簽名,並且要當面,防止別人簽字。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

2.合同蓋章需要公司根據合同的具體內容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最好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果是別人代表公司簽字,妳可以根據他們的權限判斷妳是否有權處理合同中涉及的事務。如果沒有權利,可以要求額外的委托書。如果合同有多頁,需要加蓋騎縫章,所有印章都要清晰。提醒您註意單位印章名稱與企業名稱是否對應。

3.合同專用章要不要備案?

合同專用章需要備案,因為如果不備案,當印章的真實性有爭議時,將無法保護其權益。公司合同專用章的法律意義在於,合同雙方在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表示合同的要約和承諾階段已經結束,雙方的權利義務已經最終確定,從而確認合同是雙方協商確定的。它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都應按合同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