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非法銷售煙葉的處罰
未經許可買賣煙葉,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未經許可買賣煙葉,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並處罰款。構成非法經營罪,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何衡量出售煙葉的罰款
銷售煙葉涉嫌非法經營罪,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壹萬元以上的;
兩次以上因經營非法煙草制品受到行政處罰,從事非法經營,非法經營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構成非法經營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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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五條。
銷售煙草專賣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煙草專賣品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煙草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刑法第225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