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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9年,合同到期後公司無理由不續簽怎麽辦?

如果工作9年後公司不續簽合同,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照員工在公司工作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分析

當合同到期時,公司可以拒絕續簽合同(即強迫人們離開)。但是,為了支付經濟補償,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除非用人單位保持或提高勞動合同規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不代表公司違約。但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壹年內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公司想解雇員工,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投訴,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 *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每工作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期限最長不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