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300字自我本我超我應用心理學分析。我很感激馬加爵事件(成長背景、動機等。)!
馬加爵案的刑法學分析:
罪行:故意殺人罪(《刑法》第232條)
侵犯的客體:人的生命權
犯罪的主觀方面:意圖
犯罪客觀方面:暴力手段“鈍器擊打頭部,致顱腦損傷死亡”
犯罪主體:完全行為能力人(馬加爵年滿16周歲,精神正常。在本案中,馬加爵的辯護律師曾提出被告是壹名精神病人,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是壹名行為能力有限的人。然而,事實證明,馬加爵在逃跑的路上買了壹臺復讀機,以便為家人錄幾句話。從這些行為可以證明被告人意識清楚,能夠控制自己的行為,是完全行為能力人。此外,精神分析報告也證明他沒有精神疾病。)
其他:被告人沒有其他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而且,“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和第五十七條第壹款的規定,本院判決如下:
被告人馬加爵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我個人認為,馬加爵的案件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關註,不是因為他殺了幾個人(中國每年都有很多殺人犯),而是因為他是壹名受過“高等教育”的大學生。馬加爵的問題實際上是中國教育的問題。
學校不應該註重傳授知識,而應該教會學生如何做人,如何遵守社會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