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與《案件檢查條例》是什麽關系?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案件審理工作條例》為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案件檢查和案件審理工作提供了初步遵循和具體指導。說白了,就是根據黨章規定給紀委“授權”。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簡稱《工作規則》)是時代的產物,多年來積累了上述規定運行的大量成功經驗,並結合全面從嚴治黨的新形勢新要求進壹步完善更新。工作規則比條例要求更高、更先進、更符合時代要求。先於他人糾正自己的實際行動,充分彰顯了嚴格自律的責任和決心。簡而言之,就是“制約權力”,對紀委的權力進行規範和制約,不僅是全面從嚴治黨,維護受審查黨員的權利,更重要的是防止紀委及其工作人員違紀失職,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被濫用。
其次,《工作規則》是對《條例》的系統歸納、梳理和更新,是紀委監委監督執紀工作的縮影。以線索處理為例。此前,相關規定散見於《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中央紀委監察部關於保護檢舉控告人的規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監督管理工作規則(試行)》《中央紀委關於進壹步加強和規範案件辦理工作的意見》等文件中。這壹次,工作規則是根據其內在邏輯進行整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