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什麽時候交?
印花稅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後十日內繳納。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簽署書籍和領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書的行為征收的壹種稅。它之所以得名,是因為它使用附在應稅憑證上的印章作為納稅標誌。印花稅法是調整印花稅征繳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應稅合同或者產權轉讓文件未載明金額的,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確定印花稅的計稅依據。依照前款規定不能確定計稅依據的,應當按照合同訂立和產權轉移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依法應當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壹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收取供國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第二條本法所稱應稅憑證,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所列的合同、產權轉移憑證和營業賬簿。第三條本法所稱證券交易,是指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和股票型存托憑證的轉讓。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對證券交易的轉讓方征收的,而不是對受讓方征收的。第五條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如下:
(壹)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所列金額,不含規定的增值稅;
(2)應稅產權轉讓憑證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讓憑證所列金額,不含規定的增值稅;
(三)應稅業務賬簿的計稅依據為賬簿記載的實收資本(股本)和資本公積總額;
(4)證券交易的計稅依據是交易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