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攜帶寵物進入公共場所和區域合法嗎?
市民攜帶寵物犬進入禁止進入的場所和區域是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人人都應遵守公共秩序,註重社會公德,促進良好社會風尚的形成。
許多市民對帶寵物狗進入禁止進入的地方和區域感到反感。近日,記者在集寧區烏蘭街道壹家快餐店看到,兩名女子在就餐時將壹只白色中型犬帶入餐廳,引起了餐廳其他食客的反感。市民李女士帶兒子來吃飯。壹進餐廳,她就看到狗蹲在桌子底下,立刻帶著兒子退出了餐廳。
李女士告訴記者:“我家孩子怕狗。而且,餐廳是市民吃飯的地方。他們怎麽能帶狗進來?更重要的是,這只狗很大。它咬人怎麽辦?”
市民陳先生路過壹家快餐店買菜回家。當他看到有人帶狗去吃東西時,他非常生氣。他說:“養寵物是壹些人的愛好。但是不管妳在家裏有多愛它,拿出來之後都要小心。不是每個人都喜歡寵物。特別是目前,整個城市都在推動城市創建,並告訴人們要文明禮貌。我真的不明白為什麽人們還帶狗來吃飯。餐廳裏的人不在乎嗎?”
如何正確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
從理論上講,室內公共場所不允許攜帶寵物,尤其是那些門口有明確標誌“禁止攜帶寵物”的場所,如電影院、商店和餐館。盡量不要帶寵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否則會擾亂正常乘車秩序。
帶寵物外出時,應使用牽繩自動避開孕婦、嬰兒和老人。不要讓妳的寵物追逐別人,以免嚇到別人。攜帶狗、貓等寵物外出時,承運人應承擔監管責任,不得讓寵物傷害他人或汙染環境。如果寵物在街上拉糞便,主人應自覺及時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