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中被告需要律師嗎?
法律主觀性:
被告在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原告起訴書後,要做好應訴準備:壹是可以針對起訴書提出自己的抗辯。二、答辯書應在上述期限內提交,(自收到起訴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三、被告不答辯,不影響法庭照常審理案件。四、有反訴,反訴可在抗辯中提出。五、如果認為法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可以在答辯期內申請管轄權異議。六、針對原告的起訴,準備好自己的證據。今後,我將按照法院的傳喚,出席庭審,當庭出示自己的證據,反駁對方的訴訟請求,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此外,被告的應訴必須基於案件屬於上訴法院管轄的事實。否則,被告有權對管轄權提出異議。當這壹異議被初審法院駁回時,被告也有權上訴。管轄權異議的提出是有期限的,壹般應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5日內提出,即答辯期內。逾期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客觀性:
第壹,民事糾紛壹定要請律師嗎?我國法律沒有規定打官司必須請律師。如果當事人可以自行解決糾紛,妳可以不聘請律師,但是訴訟往往比較復雜,律師作為專業人士,可以給當事人提供有效的幫助。第五十八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第二,請律師打官司有什麽好處?1.律師是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國家法律工作者。委托律師為自己打官司,可以彌補自己法律知識的不足。2.律師有資格去法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