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무료 법률 상담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業主委員會選擇物業公司需要公開招標嗎?

業主委員會選擇物業公司需要公開招標嗎?

法律解析:業委會選聘物業企業可以不招標,但必須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經專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1/2、人數占總人數1/2的業主同意。國家壹直提倡在物業管理領域采用市場招標機制,公開、公平、公正地選擇物業管理企業。它是許多社區在聘請物業管理公司時通常選擇的方法,也是目前選擇物業管理公司最公平的方式。為確保招投標工作的公平公正,省、市政府還組建了物業管理招投標專家庫。但在壹些小規模物業管理區域,也可以由業主委員會主持,協商初步選定物業服務企業。最後,初期物業服務企業將提交業主大會表決,並由全體業主決定。在業主產權復雜的大型住宅小區,通常采用招投標方式選擇物業服務企業。招標文件的編制仍由業主委員會負責,信息通過政府的招標平臺發布。評標小組通常由從政府專家庫和業主代表中隨機抽取的專家組成。為了體現公平,壹些社區還會采取跨城市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的方式。招標工作完成並確定第壹中標人後,仍需在小區內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以投票方式確認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協商確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條。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居民委員會應當對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給予指導和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