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屁的權利
高鐵上嚴禁吸煙,這涉及到列車運行和人的生命安全。但吃泡面、大聲喧嘩等道德問題似乎並沒有被禁止,因為並沒有馬上涉及到人命。高鐵處於封閉環境的這個時候,有人在吵鬧,有人在吃東西,妳很難去幹涉。但是突然有人放屁,很不幸,妳聞到了臭味,差點暈過去。但是,妳不能幹涉。放屁是自由還是權利?或者說自由是壹種權利還是壹種道德?這個問題壹直有兩種解讀。有些人認為自由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權利,在不侵犯他人權利的情況下可以為所欲為。只要不影響別人,妳可以變態。有人認為自由只存在於精神和道德層面,認為人最重要的是意誌自由,不能在行為上違反道德,即自由的邊界是道德。說到底,他們分歧的焦點在於權利和道德哪個更重要的問題。我的觀點是,法律應該保護人的權利,道德問題應該用社會價值觀來解決。自由是對的,不是道德。這並不是說違背道德的事情就是正當的,而是說在權利和道德發生沖突的情況下,應該優先保護權利。因為,如果人民的權利得不到保障,道德就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上面提到的有趣的放屁問題,放屁的人在擁擠的高鐵車廂裏有放屁的自由嗎?這個人放屁是這個人的正當權利,這壹點可能毋庸置疑。妳可能無法在他放屁的時候要求他馬上去廁所,或者強行把他的屁放回腸子裏,在他身體裏放屁。區別就在於在周圍沒人的地方放屁還是在擁擠的封閉空間放屁。前者與道德無關,後者違背道德。對於後者,妳有放屁的自由,別人有譴責的自由。放屁的人被大家批評嘲笑,以後可能不會在車廂裏隨意放屁了。但是,如果妳身邊的人把放屁的人打了壹頓,那就過線了。他們侵犯了放屁者的權利,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屬於法律,道德屬於道德。妳有放屁的自由,但放屁就該被譴責。這就是放屁的代價。誰告訴妳放屁不是綠的香的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