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個部門管理非煤礦山?
法律分析:壹般由地礦局或國土資源局負責行業管理,安監局負責安全監管。非煤礦山是發改局、自然資源局、工商局、應急管理局、公安局、環保局、林業局、水務局等部門管理的領域之壹。
法律依據:《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對非煤礦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金屬和非金屬礦山勘探、建設、生產、閉坑等工程建設活動以及依法批準的礦區範圍內油氣勘探、開發、儲運等工程技術服務活動的安全管理和監督。
非煤礦山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建築安裝以及露天礦山礦區範圍外地面交通建設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監督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承包單位對非煤礦山外包工程(以下簡稱外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主體責任,承包單位對其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
外包項目存在多個承包商的,承包單位應當對多個承包商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統壹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第四條承擔外包工程的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技術服務機構等相關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履行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非煤礦山企業應當建立外包項目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提高非煤礦山外包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