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制作的收據可以作為發票嗎?
財政局的收據可以作為發票。但是,用於購物和服務的發票可以作為憑證。收據只能用於企業與個人之間、企業與企業之間往來款項的票據,不能作為涉稅費用和成本的憑證。
財政部出具的收據可以入賬。這是事業單位的發票,可以入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印制發票的企業,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統壹規定,建立發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辦法。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實行專人負責制度。
財政局的收據可以當發票,但收據不等同於發票。發票是購物和服務的憑證;收據是企業與個人、企業與企業之間交易使用的票據,不能作為涉稅費用和成本的憑證。收據不能報銷。只有正規發票才能報銷,因為正規發票有正規的合法性。
只要是省財政廳監制的“收據”就可以報銷:財政廳《關於行政事業性收費、事業性收費和專用收費票據管理的補充規定》明確指出,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專用收費必須按照下列規定使用,經財政部批準的省財政廳驗證的全國統壹專用票據除外,不得混用(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過程中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單位和個人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付款方會給收款方開具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壹條印制發票的企業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統壹規定,建立發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辦法。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實行專人負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