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무료 법률 상담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再就業人員退休後工傷如何處理?

再就業人員退休後工傷如何處理?

壹、退休人員返聘發生工傷事故如何處理?

退休員工的工傷應被視為人身傷害。退休人員不具有勞動者的法律資格,其退休後再就業壹般作為雇傭關系處理。他們不能申請工傷,但可以根據人身傷害申請賠償。應及時送醫院治療,並根據侵權責任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和康復的合理費用。雇主應給予補償。

第二,工傷認定的時限是多久?

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特殊情況下,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以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因此,受傷員工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壹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否則將失去時效。

法律依據: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指出,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養老金的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發生勞動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勞動關系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