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敗訴後需要多長時間再次上訴?

敗訴後再次上訴將在三個月內結案。

人民法院應當自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判決的上訴案件。因特殊情況不能在指定時間內審結的,應當經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終審裁定,不再延長。

如果妳輸了官司,妳不能再起訴。根據“無論如何”的原則,妳不能再次起訴。但是,如果在原審判決、裁定已經生效時發現新的證據,可以另行起訴。原審判決、裁定錯誤的,可以申請再審,但同壹事實的判決、裁定已經生效的,不能上訴或者重復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

(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三個月內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決定。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第壹百七十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後,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原判決、裁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撤銷、變更;

(三)原判決基本事實不清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或者查明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第壹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後,當事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