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憲法知識要點
憲法1:中國憲法的歷史發展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法,其條款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分別於9月20日、3月5日和2月4日通過了四部憲法,分別是1954、1975、17、1978和1982。2.現行憲法是1982,已經修改了五次,包括1988、1993、1999、2004和2018。2.中國憲法的基本特征(1)從內容上看,憲法規定了國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2)就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而言,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3)在制定或修改程序上,憲法比普通法律更嚴格、更復雜。(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或1/5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全國人大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三。中國憲法的基本原則:黨的領導原則、人民主權原則、保障人權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和依法治國原則。中國的國家性質和政治制度:中國人民由工人階級領導,以工農聯盟為基礎。根本制度: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組織形式,直接體現了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民族區域自治和基層群眾自治。基本經濟制度是:我國現在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