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是什麽意思?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是指人民法院窮盡法律規定的財產調查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清理全國法院執行積案時提出的執行案件結案方式。是指人民法院窮盡法律規定的財產調查和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案件。
執行終止會有什麽影響?
1,程序有效性。終止執行裁定壹旦生效,執行程序宣告終結,今後不再恢復執行。
2、實體的效力。執行終結後,法院不再以司法強制手段強制被執行人履行義務,也不再保障權利人通過執行程序實現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否定或推翻法律文書對權利人應當享有的權利的確認,而是法律不再對其予以保障。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執行:
申請人撤回申請;
(二)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
(三)被執行人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且無義務人的;
(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
(五)被執行人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沒有收入來源,喪失勞動能力的;
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