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定性分析
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區別是:
1,刑事案件是犯罪行為,治安案件是壹般違法行為,包括壹些輕微的犯罪行為;
2.刑法是刑事案件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是治安案件的依據;
3、當事人構成犯罪的,可以成為刑事案件,要構成犯罪的,只能是壹般治安案件。
4.刑事案件的處罰力度最大,治安案件的處罰力度相對較低。
根據《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凡觸犯刑法規定應當定罪量刑的案件,都屬於刑事案件;情節輕微,危害性尚未達到犯罪程度,行為僅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應當予以治安處罰的案件為治安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
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組織買賣人體器官罪中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