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哭鬧擾民可以報警嗎?
如果嬰兒哭鬧擾民,妳可以報警。即使它在晚上10到早上6點之間擾民,您也可以報警處理。然後警察會檢查是否有對人民的幹擾,如果有,會要求他們糾正。
噪音擾民是壹種違法行為,行為後果的定義。只要產生的噪聲幹擾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就屬於噪聲擾民的違法事實。
噪音擾民標準如下:
1,特殊居住區噪聲標準為白天45分貝,夜間35分貝;
2、居民、文教區的噪聲標準為白天50分貝,夜間40分貝;
3.壹般商住混合區的噪聲標準為白天55分貝,夜間45分貝;
4.工業、商業、交通和住宅混合區的噪聲標準為白天60分貝,夜間50分貝;
5.工業集中區噪聲標準為白天65分貝,夜間55分貝;
6.交通幹線兩側的噪聲標準為白天70分貝,夜間55分貝。超過上述分貝的聲音就是噪音。
噪聲擾民的當事人可以與噪聲制造者協商;您也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處理,公安機關將依法給予行為人警告、罰款的行政處罰;造成噪聲汙染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條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廣播喇叭,但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緊急情況和特殊情況除外。
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應當遵守公共場所經營者關於活動區域、時段和音量的規定,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聲汙染;不要違規使用音響設備產生過大音量。
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應當合理規定娛樂、健身等活動的區域、時間和音量,可以采取設置噪聲自動監測顯示設施等措施加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