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所有權可以抵押嗎?
第壹:房產有產權(即產權證),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可以抵押;
第二;介紹壹些相關概念;
沒有所謂的“產權式財產”;通常賣方所說的“70年產權”是指土地的70年使用權;土地使用權主要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下,仍可抵押。
我們通常所說的“產權”就是“房屋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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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抵押權的實現必須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抵押必須有效存在。抵押無效或已被撤銷的,不能變現。
(2)必須是債務人的履行期限屆滿。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是否屆滿,是確定債務人是否履行債務的時間標準。
(3)債權人未得到清償。債務履行期屆滿債權人仍未得到清償,說明債務人未按時履行義務。無論債務是延期履行還是拒絕履行,債權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權使債權得到清償。
(4)未清償債務不是由債權人造成的。只有在債務人不清償債務,債權人未受清償的情況下,抵押權人才能行使抵押權。如果債權人不付款是由於自己的原因,抵押權人不能行使抵押權。
第四:
房屋所有權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之時起轉移。當事人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後,房屋繼續由原所有權人和第三人占有的,占有人仍有交付房屋的義務。擁有者的超級
房屋所有權
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該義務的,視為非法侵害他人房屋所有權,所有權人可以依法對其提起訴訟或者提出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