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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性質

根據違法行為所違反的法律性質,法律責任可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經濟法責任、刑事責任、違憲責任和國家賠償責任。

1.民事責任是指因違反民法、違反合同或民法規定而承擔的壹種法律責任。

包括10種: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做、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

2.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因其犯罪行為而必須承擔的消極法律後果,由司法機關代表國家予以確定。

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處罰:罰款、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和驅逐出境。

3、行政責任是指違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的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分為:行政處罰(內部處分)和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4.違憲責任是指有關國家機關制定的某些法律、法規和規章,或者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或公民的活動與憲法規定相抵觸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5、國家賠償責任是指國家機關行使公權力時,國家作為賠償責任主體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權力所承擔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