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已確權的多戶宅基地合法嗎?
壹戶多宅的宅基地使用權在合法取得時是合法的。合法原因包括繼承或贈與。《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原則上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但通過繼承、贈與等合法途徑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當依法確認。在操作上,“戶”是指在本村有常住戶口並享有集體資產分配權的集體經濟組織家庭成員。只要宅基地的使用權是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即使是壹戶多宅的情況下,也是合法的,應當依法予以確認。
宅基地的歷史演變;
1.宅基地起源:宅基地制度起源於我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旨在為農村居民提供住宅用地;
2.宅基地的性質: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民享有使用權,不得買賣和用於非農業建設;
3.宅基地的變化:隨著城鄉壹體化的進程,宅基地制度逐步調整以適應新的發展需要;
4.宅基地的管理:宅基地的分配、使用和轉讓受到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政策的嚴格管理。
綜上所述,雖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原則上限定了農村村民壹戶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但通過繼承、贈與等合法途徑取得的多戶宅基地使用權是合法的,應當依法予以確認,前提是該戶為在本村有常住戶口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壹個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在人均土地少,無法保證壹戶壹宅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采取措施保證農村村民住有所居。農村村民建房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並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宅基地。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的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售、出租或捐贈房屋後,如果再次申請宅基地將不會被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積極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房屋。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