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法治成為普遍信仰”
法律的權威來自人民內心的支持和真誠的信仰。人需要壹點精神,法治建設也是如此;沒有精神的法治,猶如沒有靈魂的人體。有效的法律不是刻在大理石或銅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裏;真正意義上的法治,並不完全取決於法律條文有多嚴格和嚴密,也不僅僅體現在公民對法律條文的理解有多深刻,而是在於法治精神、意識和理念能否內化於心、外化於行,使法治成為人們共同堅守的信仰。
讓法治成為人們的共同信仰,黨員幹部的表率作用非常重要。黨是全社會的楷模,黨的各級領導幹部是全黨的楷模。從壹定意義上說,法治精神只有用黨員幹部的頭腦武裝起來,才能進入人心。黨員幹部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對法律的態度直接影響著廣大人民群眾對法律的態度。黨員幹部嚴格依法辦事,直接體現了法律的尊嚴和權威。黨員幹部帶頭弘揚法治精神,就是要在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壹的指導下,增強法治觀念,帶頭尊重和遵守憲法和法律,自覺思想, 在法治軌道上決策、辦事,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方法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
要使法治成為人們的共同信仰,必須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引導全民自覺守法、想辦法解決問題、依靠法律。要完善學法用法制度,把法治建設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幹部培訓計劃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要切實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從禮法相依、道德尊禮的歷史智慧中汲取營養,強化法治的道德基礎,強化規則意識,倡導契約精神,弘揚公序良俗。發揮法治在解決道德領域突出問題中的作用,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律義務、社會責任和家庭責任。
盧梭曾說:“規章只是拱頂上的拱梁,只有慢慢誕生的時尚,才最終構成拱頂上不可動搖的拱石。”法治壹旦成為人們的共同信仰,就會釋放出巨大的正能量,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源源不斷的動力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