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무료 법률 상담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攜款潛逃的量刑標準

攜款潛逃的量刑標準

攜款潛逃的量刑標準壹般根據數額標準和情節輕重綜合考慮,退贓也是量刑標準之壹。具體量刑標準請參考以下法律。

法律依據:《刑法》第383條。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壹)貪汙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多次貪汙不處理的,按照貪汙數額累計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挪用公款潛逃的,以貪汙罪定罪處罰。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壹)個人貪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二)個人貪汙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三)個人貪汙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壹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汙五千元以上不滿壹萬元,犯罪後悔罪並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汙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