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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

1.從法律效力上來說,分為《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和《小企業會計制度》。

會計法是基本法,與準則和制度相比具有最高效力。這是原則性規定,不能違反。

2.企業會計準則是會計工作中為實現會計目標而應遵循的規範和準則。目前,我國企業會計準則主要是關於會計核算的基本規定。

《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是用於衡量和指導特定行業會計核算的特定標準和規範。主要規定了各行業適用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選擇壹個應用程序,不應重疊。

中國會計法律體系包括三個層次:

會計法

會計法是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壹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目前,中國有兩部會計法,即會計法和註冊會計師法。會計法是調整我國經濟生活中會計關系的總規範,是會計制度法中的最高法律規範,是指導和規範會計工作的最高準則,也是制定其他會計法規的依據。《會計法》在NPC人大常委會第六屆第九次會議上通過,這是新中國第壹部會計法。現行《會計法》經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並規定自2000年7月起施行。

會計法的立法目的是規範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的完整和真實,加強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中國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必須依照會計法辦理會計事務。

《註冊會計師法》於2003年6月3日經NPC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二)會計管理法規

會計行政法規是指由國務院制定並頒布,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經國務院批準頒布的規範經濟生活中會計關系某些方面的法律規範。比如國務院2月31,65438,990發布的《總會計師條例》,國務院6月21,2000發布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等。會計行政法規是根據會計法制定的。

(三)統壹的國民核算體系

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是指國務院財政部門根據《會計法》制定的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會計部門規章和會計規範性文件。

會計部門規章是會計工作的制度措施,由財政部制定,並由部門負責人按照會計法規定的程序頒布。

會計規範性文件是指由國家會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即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和發布的會計工作制度措施。比如《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準則》、《會計基礎工作規範》。